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2016-09-13来源:林改司(林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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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中秋节和国庆节将至,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即将召开,为切实加强这一重要时期的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林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连续多年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但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仍不容忽视。节日期间群众出行和公众活动增多,是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易发时段,林业安全生产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和林区群众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祥和的节日,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紧密结合林业实际,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指导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和各有关直属单位要切实指导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责任担当,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动接受地方安监部门的监管。
    三、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综合考虑林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节日期间的气候、社会活动特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深入排查安全隐患,扎实推进整改治理。要加强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沙漠公园、森林公园等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重点排查林区道路交通、森林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强化对林业系统的运营车辆、船舶和索道、缆车等旅游设施设备的管理,严格大型聚集活动审批,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带有危险性的森林旅游项目,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措施,不能保障安全的,一律停止运营。要深化林业行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强化对林区矿山、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管理,严密防控林业行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要加强营林护林和林产工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强化木材采运、林产品采集、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防控。要认真落实《林业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办改字〔2016〕136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特点,细化工作措施,全力组织推进,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萌芽状态。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停工、停用整改并落实监控措施。
    四、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加强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指挥体系建设,形成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完善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准备,加强教育培训和实战演练,切实增强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要及时报告并启动预案,妥善应对处置,将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