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岁末年初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林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国林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深化对做好林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保障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当前,我国林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也要看到,随着年关临近,生产经营活动进入繁忙时期,节假日群众出行和大型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在不断增加。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林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从近期其他行业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着力克服林业行业多年来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麻痹大意思想,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林业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深入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深入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家林业局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要按照业务范围,加强对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指导。重点检查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制度措施情况,检查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和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责。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要积极动员、引导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检查要统一列表,明确分工,逐一落实。要清晰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检查责任单位、责任人。同时,要注意检查的规范性,力避对同一单位、部位的重复检查。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三、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印发的《林业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办改字〔2016〕136号)要求,狠抓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和制度落实,推动安全关口前移,不断提高事故防控能力。结合冬季林业生产经营特点,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的安全检查,强化安全专项治理。要重点加强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沙漠公园、森林公园等区域和单位的检查,重点排查林区基础设施、矿山、油气输送管道、森林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方面的安全隐患,重点强化林业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要重点加强对林业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充分考虑雨雪、大雾、冰冻、大风、寒潮等恶劣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合理安排外业生产任务,严禁雨雪、大风等天气冒险作业,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针对节假日人流车流集中等特点,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管理,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强化安全宣传和应急管理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和平台,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冬季林业安全生产知识,增强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和林区群众的安全意识。指导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强化重点岗位作业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能力。要加强林业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联动,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并将组织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初步情况于2016年11月28日前报送我局。同时,要对2016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毛飞
电 话:010—84239374
邮 箱:lgb220@126.com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