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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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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推荐林业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中国林业网 http://www.forestry.gov.cn/
2016-10-13
来源:
林改司(林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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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林业院校:
为切实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林业安全生产的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我局决定建立林业安全生产专家库,现将专家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范围和条件
(一)专家范围
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林业规划(勘察)设计、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等单位林业安全生产领域。
(二)专家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恪守社会道德规范,无不良记录。
2.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注册安全评估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熟练掌握林业领域的技术理论,从事林业工作5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事件处置能力。被推荐人在行政机关任职的,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不受职称条件限制。
3.一般应为在职人员。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时间精力。
二、专家的遴选
我局将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进行遴选,并在网上公示初步入选的专家名单,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员,将其纳入林业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更新一次。
三、专家的职责
研究林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供相关咨询、评估、培训、指导等服务;参加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检查、调研活动;承担国家林业局的相关课题研究工作。专家应自觉服从组织调配,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四、推荐名额和程序
根据单位推荐、个人自愿的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推荐1—2人,其他单位各推荐3—4人。被推荐专家需填写《林业安全生产专家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推荐表由专家本人签名,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本(附照片)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我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专家推荐工作。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毛飞
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 邓丛静
电 话:010—84239374 84239458
邮 箱:lgb220@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林业安全生产专家基本情况表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