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业综合改革典型案例(三)
一、湖南省怀化市创新工商资本流转林权监管机制
湖南省怀化市将规范工商资本参与林权流转作为深化集体林改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切实防止损害林农利益、破坏生态环境、套取银行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把准入门槛。在准入条件上,对破坏生态或导致林地质量等级下降,闲置与浪费林地、改变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低价租赁林地骗取抵押贷款等存在违规违法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工商资本,一律不允许参与林地流转。在流转程序上,对流转双方同意流转的林地,在审核合格的基础上,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双方使用《集体林权流转合同规范文本》签订流转合同,并给予流转鉴证。在流转信息公开上,依托省级中部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完善县级林权交易平台,为流转各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交易实施等服务,并做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工商、银行等机构共享。
(二)推行信托模式。推行“村级林地信托流转”新模式,将经营主体自发流转变为组织化规模流转,先后在部分林业重点村成立村委会主导的林地信托组织,按照公司化运作方式,由信托组织与林农签订林地信托管理合同,承接和集中林农的流转林地,再流转给林业企业或大户从事林业开发经营。依靠信托组织流转,不仅避免了非组织化流转出现的不良后果,更提高了流转双方的信任度和积极性。
(三)防范利益风险。在流转方式上,把利益链接最紧密、收益环节最直接的入股和出租作为重点引导和推广的流转模式。采取入股和出租方式流转的林地达18万亩,占工商资本参与流转面积的55%。在流入对象上,采取项目支持、税费减免等措施,鼓励流转林地向有实力的专业大户、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在经营项目上,引导经营主体开展森林康养、森林旅游、林下种养等项目经营,有效提高经营效益。目前,全市流转的492宗林地,未发生一起变相流转和利益纠纷行为。
(四)强化监管责任。强化基层林业部门流转监管的主体责任,突出四个“严格”。一是严格绩效考核。将林权规范流转纳入对县市区林业绩效考核指标,年终按要求严格考核兑现。二是严格定期督察。坚持每季对流转经营情况定期组织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县市区和各经营主体。三是严格限期督办。对发现有破坏林地、套取资金、坑农害农等行为的,及时下发督办函,要求限期整改。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凡是出现违纪违法流转行为的,立即启动追责程序,组织林业执法部门严格查处。
二、四川省成都市建立林业补贴普惠制度
四川省成都市探索建立林业补贴普惠机制,将公共财政投入资金按照“保护性补助+发展性补贴”的不同方式实施政策引导,形成了“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林业发展新局面。
(一)建立健全林业保护性补助的地方公共财政制度。一是建立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出台了《成都市集体公益林(地)生态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104.3万亩集体公益林统一按30元/年?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资金到户,年补偿资金达3000多万元。二是建立退耕还林地方直补金制度。对全市46.09万亩退耕还林地,按20元/年?亩标准实施市级配套地方补贴,每年向退耕农户兑付补助资金921.8万元。三是实现政策性森林保险全覆盖。全市政策性森林保险总投保面积达441.7万亩。
(二)完善林业发展性补贴的普惠机制。一是建立公开竞争制。编制并向社会发布《成都市林业经营主体可承担林业生态和产业项目名录》,涵盖所有经营主体、所有项目类型、所有补贴环节。申报主体不受限制,所有申报项目采用社会公开,自下而上以竞争性立项方式产生。申报的主要内容总体规划、目标定位、年度任务、进度安排、配套政策、组织保障措施,通过专家评分、集体决策,在备选项目中选择符合政策要求和预期绩效的项目。二是建立全域均衡制。市级公共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全域覆盖,坚持产业与生态相结合,典型示范与全域覆盖相结合,补贴项目与富农增收相结合的原则,设立分值比重,以评分高低选择能带动每个区(市)县林产业提质增效的现代林业产业示范项目。三是建立项目公示制。对于选中的补贴项目,在项目实施村(社)公示项目实施主体、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财政补贴资金,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对公共财政补助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管。一是落实责任主体负责制。财政补助补贴项目以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为补助补贴资金及项目监管责任主体,负责补助资金落实到农户、补贴资金落实到经营主体并正常运行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市林业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二是落实项目建设监理制。委托监理单位独立开展补贴项目实施监理工作,形成监理结论并对监理结论负责。项目竣工后,由县级林业、财政部门自查,市级委托验收单位进行核查。三是落实兑付资金报账制。财政补贴项目通过引入第三方检查测评机构进行检查,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验收报告和合格通知后由区(市)县财政划拨资金。四是落实资金效益评估制。由市级部门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保护性补助资金开展年度生态效益评估。对发展性补贴项目开展年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估,并形成专业结论,健全公共财政资金绩效档案。
(四)建立林业财政补助补贴普惠制的长效机制。全市将保护性补助和发展性补贴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并抓好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建立两级财政保护性补助资金筹集制度。对于市级地方生态补偿资金实行市、区(市)县两级财政筹集制,其中二圈层由区(市)县财政全额负责,三圈层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按7:3比例共同筹集,退耕还林生态直补金由市级财政直补,区县财政配套。二是拓宽发展性补贴覆盖面。第一,增加补贴规模。将符合全市林业发展规划的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项目全部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第二,扩大补贴对象。出台了《关于培育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承担全市林业补贴项目的比重由24%提高到40%。第三,提高补贴标准。在整合资金项目进行成本分摊的基础上,建立市级财政林业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优质示范经营主体叠加投入。三是建立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对保护性补助投入,在年度生态效益评估基础上,建立与财政收入相适应动态调整制度、适度提高补助标准。对发展性补贴投入,实行投入增长与补贴项目区(市)县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补贴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云南省昆明市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云南省昆明市大力推进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林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金融、法律、信息等多方面服务,为林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强化政府公益性服务。加强森林防火、林业科技推广、种苗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政府主导的公益性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了《昆明市林权管理服务规范手册》《昆明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暂行管理规定》《昆明市林权管理风险责任承诺制度》《昆明市林权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双100”备案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从规范林权流转、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权抵押融资等方面强化政府公益性服务。
(二)支持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工商、林业部门为林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登记注册开通便捷通道,税务部门按照支农、惠农政策减免税费,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营造林、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技术推广、信息咨询、种苗农资采购等服务。
(三)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建立涉林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监督退出制度,指导组建“昆明市林产业协会”、“昆明市绿化苗木行业协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组建由专家组成的监测团队,对林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监测。通过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每年组织3次以上专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通过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参与名木古树价值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保险等服务工作,解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林业外业勘察服务价格虚高、资源量及资源价值评估标准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宗地评估、勘测价格平均降低60%。
(四)创新科技服务。组建昆明市林下经济研究推广中心,指导县区以“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的模式成立林农专业合作社。与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中国林科院资源昆虫研究所等多家科研院所和云南利鲁、三人食品等林业龙头企业合作,建立“国家级昆明林下经济工程中心”,打造新型“产学研”联合体。与北京航天泰坦科技有限公司、西南林业大学等机构合作,创办“智慧林业研究院”,将林业大数据整合应用到林业发展领域。
(五)推进服务信息化。投资建设“昆明数字林业信息资源整合应用平台”,将资源管理、涉林审批和信息公开进行整合,实现全市林业管理“一网通”。开通官方微信“林度”,利用手机APP、惠农云服务平台等新技术、新手段为林农和涉林企业开通便捷服务。建成覆盖全市的“昆明林权信息网”,建立林权交易信息发布制度和交易参考价格披露制度。
(供稿: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