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业综合改革典型案例(二)
一、福建省三明市建立森林生态市场化补偿机制
福建省三明市区划界定重点生态区位林925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730万亩,重点区位内商品林195万亩。近年来,三明市推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探索建立森林生态市场化补偿机制,已累计投入1.52亿元,赎买商品林6.6万亩,约占全省赎买面积的三分之一。
(一)解决“怎么买”的问题。优先赎买自然保护区和一级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区位个人所有人工成过熟林,有3种模式。一是赎买。由林权所有者申请,按照评估价格,政府与林木所有者签订赎买合同,赎买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为国有,林地使用费支付有两种情况:赎买村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与村集体签订经营期为30年的协议,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80%支付林地使用费;非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按照林地经营承包合同约定经营期,经营期内支付给林权所有者每年每亩20—30元的林地使用费;经营期到期,再与村集体签订经营期限为30年林地使用协议,按协议价支付村集体林地使用费。二是合作。与林权人签订生态公益林界定书,承诺林木采伐实施小班经营法,最大皆伐面积不能超过300亩,且相邻小班不能同时采伐,采伐后补种阔叶树,林业部门免费提供乡土阔叶树苗木,对伐后更新形成阔叶纯林或阔叶树占50%以上的混交林每亩奖励1000元,改造后林权归造林者所有,林地使用费支付方式与赎买相同。三是置换。在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及储备库建设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将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与区位外零星生态公益林进行等面积置换,解决部分生态公益林不在重点生态区位和不集中连片的问题。
(二)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赎买资金主要有四个渠道:一是省财政补。省财政每亩补助1000元。二是县财政出。永安市财政每年拿出1500万元赎买1万亩,沙县每年财政出1000万元。三是社会筹。永安市每年社会筹集资金1500万元,还通过中国绿色基金会平台向全国募资,开通微信公众平台向全社会募资。四是银行贷。通过开展国家储备林质量提升工程、林业PPP项目等,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机构贷款。
(三)解决“买后怎么管”的问题。为解决赎买后管理和经营的两大难题,采取4个举措。一是管护机制创新。永安市实行专业团队管护,按季度拨交给永安市金盾森林资源管护有限公司巡防大队管护,实行公司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专业化标准、精细化护林。沙县和明溪纳入县级森林生态(防火)巡护大队巡护范围,实现防火、防盗、防疫的联防联动。建宁由县属国有林场管护。管护费参照生态公益林管护费标准,按森林生态效益资金补偿标准的20%执行。二是森林综合保险。全面开展森林综合保险,每亩保费1.5元、保额680元。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投保面积1万亩以下(含1万亩)林权所有者负担25%的保费,1万亩以上的负担40%,其他均由中央、省、县等政府财政予以补贴,目前参保率100%。三是近自然改造。对中、近成熟林分开展抚育间伐,并补植闽楠、红豆杉等乡土珍贵树种,逐步培育为多树种、多层次的复层林。对针叶商品林开展强度间伐,并补植枫香、木荷等乡土阔叶树种,逐步改造成人工针阔复层异龄林。四是发展林下经济。因地制宜发展草珊瑚、黄精等优质药材和金线莲、铁皮石斛等特色药用植物种植,开发森林人家、森林康养旅游精品路线,提高赎买后森林自我补偿能力和经营效益。
二、浙江省龙泉市建立林地流转证制度
龙泉市是浙江省最大的林区县(市)和第二大竹乡。近年来,该市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试点,已发放300本、面积4.61万亩,有效调动工商企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一)三权分置。将林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赋予林权流入债权凭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在流转合同期内,林地经营权流入方享有除林地承包权之外的所有经营权利。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是证明林地流转关系和权益的有效凭证,是林地流转受让方实现林权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益证明。
(二)实行奖补。对当年新增的流转25年(含)以上(不超过林地承包经营期限)、连片(户)100亩(含)以上,且纳入林业投资计划进行毛竹、香榧、油茶、珍贵树种等林业主导产业新造林规模化经营基地的,给予流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对开展整村(自然村)林地流转试点,完成整村(自然村)林地流转面积达3000亩(含)以上的,给予实施单位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不少于5万元。
(三)多部门共推。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的机制,林业、银监、法院等部门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定期商讨和解决试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发证的程序在林权管理系统中操作,避免了流出方利用原林权证办理林木采伐、抵押贷款等情况的发生。
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促进经营主体放心投入、安心经营。《林地经营权流转证》通过市政府确认,经营主体对长期投入收益有了更稳定的预期。二是缓解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得到银行承认,流转证抵押贷款累计1.0213亿元、贷款余额3732万元。三是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工商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投身林业产业,提高了林地经营水平和效益。四是减少林权纠纷。为林农与工商资本、经营实体进行林地流转提供了规范程序,促使流转双方的权益关系更加明确,林地流转过程更加规范,减少了后续的矛盾纠纷。五是促进林农就业增收。林农在获得流转收益的同时,还可以在流入方处打工就业获得劳务收入,全市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林农(流出方)比没有办理的收益高20%左右。
三、江西省赣州市大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江西省赣州市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深化集体林改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林业规模经营。
(一)推进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一是搭建流转平台。以推进林权流转为核心,设立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赣州分中心。17个县(市、区)成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或林权交易中心,218个乡镇设立林地流转服务窗口,占乡镇总数的78.7%,并在1345个村设立林权流转信息员。二是创新流转方式。在支持农户依法流转林地基础上,探索通过一次性租赁、承租倒包、林地托管、林地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推进林权流转。全市林权流转累计达625.2万亩,流入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占九成多。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在采伐、项目工程、抵押贷款等方面实行政策优惠。对进场流转交易的山林,在采伐指标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对农户转让家庭承包经营山林需要资产评估的,按最优惠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对符合《江西省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办法》的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专业大户)实行财政奖补。
(二)创新企业联林带户利益联结机制。企业联林带户机制有四种模式:一是“林地入股分红”,农户以林地折价入股合作社,合作社再将林地入股林业企业,待林业企业经营产生利润后按股份分红。二是“人入社,地不入股”,林业企业免费送苗木幼苗给合作社成员,由合作社成员按要求自行种植和经营管理,林业企业按市场价格回收苗木或花果等林产品,同时林业企业按收购交易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合作社为红利。三是“人入社,地入股”,农户的林地入股合作社后,对有一定技术或劳动能力的社员,采取发“基本工资+年底分红”的方式参与合作社经营。四是“企业出资,林农管护”,企业一次性支付租金租赁农户的林地,由林业企业统一规划种植后,再返包给农户经营管理,林业企业按面积支付经营和管理费用给农户。
(三)指导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一是抓好规划引导。编制了《中国南方(赣州)重要生态屏障建设与绿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13-2020)》《江西赣州国家林业生态文化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及油茶、毛竹、工业原料林、苗木花卉等产业发展规划。二是抓好典型示范。组织创建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林业龙头企业。全市现有国家重点林业龙头企业3家、省林业龙头企业63家、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家、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家。三是加大信贷扶持。推进“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全市对林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放贷款5.87亿元。对经营主体林业贷款采取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扶持造林企业、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316家。四是完善采伐管理和项目扶持。对规模经营的林业经营主体森林采伐限额实行单独编制,采伐计划实行单列。“十三五”期间,将林业经营主体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纳入林业专项规划,优先享受国家各项扶持政策。五是强化科技扶持。组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推广等单位定点联系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下乡活动,优先安排新型经营主体成员接受培训。
(供稿:福建省、浙江省、江西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