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林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林业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林业治理机制,增强林业发展活力,提高发展质量,更好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现将《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刊发,供各地学习参考。
浙江省出台推进林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我省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加快林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现代林业,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到2022年,以林业股份合作制为主导的林业经营体制基本建立,以林地经营权为核心的林权流转机制基本健全,以林权抵押和担保为基础的林业金融体系基本形成,全面完成林业审批制度“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林业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明显提高、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的目标。
二、强化集体林权权益保护
(一)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完善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依法保护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权,落实林地经营自主权,稳步推进集体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开展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
(二)推进经营权流转证制度。明确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可以作为办理林权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益证明,切实维护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范围。允许生态公益林和自留山以转包、出租、入股等形式进行流转,流转的林地经自愿申请,可按规定颁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
(三)完善林权权益保护政策。推进市、县(市、区)林权交易平台建设,培育林权流转市场。将林权纳入政府招投标平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范林权交易行为。依法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林地准入制度,流转后的林地不得改变所有权性质和林业用途。推进涉林企业诚信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林业股份合作组织的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推广使用林权承包、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切实保护林权承包和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
(一)引导林地经营权股份流转。总结推广林地股份合作社、林木股份合作社、股份制家庭林场等模式,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引导林农以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作价入股,按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本,组建股份制合作组织,采用“保底+分红”等模式,构建新型林业经营合作体系,保障农民持续稳定的林地收益权。
(二)培育壮大现代林业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大学毕业生等从事现代林业,培育一批“林创客”。对实施林业规模经营的流转林地,按规定允许不超过3‰的林地用作林业设施用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出台支持培育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政策。
(三)支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加快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林业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建成一批以现代林业园区为基础、以主导产业加工集聚区为核心、以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特征的国家级林业产业示范区和省级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充分发挥林业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建成一批以珍贵树为主导的“一村万树”村,以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人家为主体的森林休闲养生区,以林下经济、木本油料为重点的“一亩山万元钱”推广基地。大力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森林生物质能源、森林生物制药、森林新资源开发利用、森林休闲养生等绿色新兴产业。鼓励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促进碳汇进入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林业碳汇交易市场。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推进林业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改革、绿色金融改革优势,结合林权的权能属性、绿色产业特点,加快推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抵押贷款、木本油料花卉产业发展基金、森林资产证券化等多样化的林业金融产品,研究探索碳资产抵(质)押贷款。进一步完善我省森林保险制度,提升森林保险保障水平。
(二)建立林业金融定向激励机制和风险缓释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再贷款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监管激励政策运用,对在林业信贷投入、林业金融服务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条件下,在监管评级、分支机构设立、新业务准入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探索建立抵押贷款风险缓释机制和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三)建立健全林业投入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贷担保、股权投资等市场化运作模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林业,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林业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
五、实施森林分类管理经营
(一)推进林木采伐改革。积极引导和鼓励森林经营者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依据批准的经营方案,可依法优先安排森林采伐限额,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
(二)推进公益林科学经营。在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按照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的原则,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严格管理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合理利用其他等级公益林林地资源,科学适度开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采集、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遵循自愿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区位的集体林开展政府收购试点。
(三)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快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完善保护网络体系。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科学确定天然林资源保护范围,全面停止保护范围内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探索将后续管护纳入公益林管理的补偿政策。对森林资源实物量和价值量进行科学核算,推动建立森林资源核算与国民经济核算相衔接的综合核算体系。探索编制林地、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研究完善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损害情况为依据,清晰界定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责任,制定生态损害赔偿标准和管理办法。
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一)优化管理服务方式。深化推进林业“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网上申请全面覆盖、数据资料全面共享。按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要求,有序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国家级森林公园改变经营范围省级审批、松材线虫病疫区以乡镇为单位管理制度等试点工作。按照简政放权、减少干预、优化配置、有效管理的原则,继续对林业行政权力依法进行减少合并、下放转移。未列入全国应施检疫目录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省内调运不再实施检疫。
(二)强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积极创新推广方式方法。全面推进林业新技术和新装备应用,利用云计算、移动互联和大数据技术构建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智慧化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快智慧林业云平台建设。
(三)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化服务,将林业规划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交易等服务事项,交由社会机构或服务组织承担。探索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森林资源数量和技术鉴定、森林消防、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管护等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鼓励社会机构和组织参与林业基础设施投入。建立林业法务平台和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林。积极发展林业电子商务。
(四)加快建设现代国有林场。进一步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积极探索不同层级的管理模式。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保护和建设,着力建设30个以上生态保护优先、产业发展充分、基础设施完善、林区富裕和谐的现代国有林场,全面提升我省国有林场整体发展水平。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深化林业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农业农村改革和创建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制定进一步完善林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林业综合改革。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总结推广成功的改革经验,推动林业综合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发展改革、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工商、法制工作以及金融工作、保险监督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合力支持林业综合改革发展。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